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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宜蘭縣109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案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依前開規定,欲申請非學校型態資教育者,應於每年4月 30日或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有意申請之家長務必於本(1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至「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作業系统」
(網址:https://ylns.ilc.edu.tw/)完成線上註冊及申請程序。
 
三、申請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應於「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作業系統」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並於線上填妥個人資料後列印申請表、學生及家長與學校合作關係事項表(高中階段與學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