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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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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 第2學期 | |
![]() 獎學金之學校 |
全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全國各公私立技專校院、高中、高職、國中、國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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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大專院校、五專前三年、高中職、國中、國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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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成績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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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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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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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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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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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所在學校申請(請依各校公告之截止日期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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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對象: (一)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項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軍警學校(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得納入該補助範圍) (三)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專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該會助學範圍。 二、補助金額: (一)大專校院:每名新台幣15000元。 (二)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三)國中(小)學:每名新台幣: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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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給獎金額範圍: 5,000~15,000元 預計總名額: 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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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0~2021/03/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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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文件: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1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貧寒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而紹扶助之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1份。 (四)在學證明1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二、申請方式:由學校彙總後連同應繳文件寄交該基金會(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5樓) 軍警學校僅限自費生(相關規定請恰該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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