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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宜蘭縣110年第2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明:  
  一、 依據宜蘭縣政府110年8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00126975號函辦理。
  二、 該縣為獎勵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學金發給辦法,並以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為優先,各組錄取30名後(若有餘額併入一般學生),餘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三、 本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名,每名6,000元,高中(職)50名,每名3,000元。前項名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優先錄取,各組均以30名為限,餘各組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四、 申請資格:
     (一)設籍該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及空中大學之學生)。
     (二)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請。
     (四)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五、 申請方式:
     (一)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該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10)年9月1日起至9月20日下午五時止。
     (三)申請本獎學金倘無法提供本人郵局帳戶,請提供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祖母)帳戶,須另簽立切結書一併上傳並將紙本「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寄出,餘詳細申請方式請參考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六、 申請後請主動上網查看審核情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經複核後,錄取名單公告於該縣教育處網站及獎學金網路申請頁面,不另行通知。
  七、 獎學金相關訊息,請洽該縣教育處學管科林家穎小姐(電話:03-9251000#2676);使用網路系統問題,請聯絡教網中心方志倫老師(電話:03-9369968#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