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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
(二)已享有師資培育學校、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成績標準:
(一)除新生1年級及五專4年級(視為大專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並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2.大專校院學生如無選修體育者,請於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免附體育成績。
3.高中職學生如依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亦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並上傳學校出具免修體育證明。
4.學校成績單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5.前1學期或前1學年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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