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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內容: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二、補助對象:單親家長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 因離婚(含遭配偶遺棄、離婚訴訟中實際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者)、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含強制戒治)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之單親,並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單親提出曾經受暴證明(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保護令或判決書影本),並經社工人員轉介申請。
     
  2.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各縣市標準將依公告最新年度為準。
    家庭總收入計算方式:該縣市家庭總收入標準金額×12個月×全家人口(申請者加上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以下子女人數)。
     
  3. 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用2.5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資料利息及當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各縣市標準將依公告最新年度為準。
    家庭存款本金計算方式:該縣市存款本金標準金額×全家人口(申請者加上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以下子女人數)。
     
  4. 未領取政府學費(含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學雜費、學分費補助或減免者。

三、第一階段受理申請時間:113年2月24日至113年3月25日止。

四、申請辦法:請備妥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寄出,郵戳為憑,請及早提出申請。

收件人: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信封需註明「申請單親培力補助」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9樓
電話:(02)2321-2100分機200/201

五、詳細申請辦法及申請文件,請參閱附件;如有相關問題, 請逕洽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絡電話:韓小姐,02-2321-2100轉200、201。